韩剧吧免费在线看最新电视剧 https://www.hanjuba.org 指控王某猥亵周女士证据不确实充分且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无论是刑事案件,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,都要讲证据。 尤其是刑事案件,对证据的要求特别高。 一、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 首先,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,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同时规定,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 其次,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;证据必须要查证属实;必须排除合理怀疑。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。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 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; (二)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; (三)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。 二、阿里女员工被王某性侵案件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根据刑诉法规定,证据应该确实、充分,但是本案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罪的证据并没有达到确实、充分。 证据一:被害人周女士的陈述。是证据的一种,而且是直接证据,如果证明属实,就能定罪量刑。周女士向公安机关陈述中,指控了王先生对其有猥亵行为,而且自己并不愿意,王先生构成强制猥亵。 证据二:嫌疑人王某文的供述和辩解,是证据而且是直接证据。目前尚不清楚王某文是供认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,还是否认了对周女士强制猥亵。 如果王某承认了对周女士强制猥亵,那么周女士指控王某强制猥亵,王某承认强制猥亵,该案事实就可以得到确认。 如果王某没有承认对周女士猥亵,或者承认对周某有抚摸隐私部位行为,但辩称是周女士同意的,那么案件事实就存疑。在一对一的情况下,没有别的证据,就无法确认王某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。 证据三: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能够证据王某进入周女士房间,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有强制猥亵;能够证明王某曾经买避孕套,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强奸或者强制猥亵。 证据四:证人证言。能够证据王某进入周女士房间,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有强制猥亵。 证据五: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。因为房间已经打扫,无法证明有强制猥亵行为。 证据六:鉴定意见。如果对周女士身体有鉴定,那么有可能鉴定出周女士身体被他人接触,但是不能鉴定出周女士是否愿意。最大可能性是鉴定不出来任何有价值的东西。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,指控王某对周女士强制猥亵的主要证据,是周女士的陈述。被害人陈述最大的一个问题,可能基于各种原因,陈述和事实不符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王某坚决否认指控,那么,在一对一情况下,先有证据无法认定王某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。 三、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根据刑诉法规定,证据应该确实、充分,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。但是,本案有很多合理怀疑无法排除。 合理怀疑一:王某和周女士关系。 周女士指控王某强迫她去济南,这点已经被公安机关否定。王某和周女士到底什么关系?仅仅是一般同事,还是有别的关系。 王某妻子说:”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,摸他胸、全身甚至下体,并强吻我丈夫,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(俗称草莓印)。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:“XX,别这样,别这样”,周某回应“对不起”。” 这点非常重要,公安机关应该调查。如果证明是真的,那么,周女士陈述王某在酒店内对其进行强制猥亵就更令人怀疑。 合理怀疑二:周女士为什么第一次报警时候,没有说明内裤被张某带走,避孕套是张某带来的事实?张某和周女士到底发生了什么事? 合理怀疑三:周女士在有没有醉酒到不省人事。 如果周女士醉酒,没有了行为能力,对所发生的事情没有认识和控制能力,那么,无论周女士是否同意,王某对周女士的猥亵行为,就构成强制猥亵。 如果周女士虽然喝酒,但是没有醉酒,没有失去行为能力,那么王某在不违背周女士意志情况下触摸其身体隐私部位,就不构成强制猥亵。 纵观本案,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的证据,并没有达到确实、充分的程度,而且,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合理怀疑。用现有证据,并不能证明王某确实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。当然,王某现在被监视居住,随着警方调查深入,也许有更多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构成犯罪,或者证明王某没有构成犯罪。 附:阿里女员工案|王某文妻子:我丈夫有错无罪 ![]() |
![]() 鲜花 |
![]() 握手 |
![]() 雷人 |
![]() 路过 |
![]() 鸡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