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戴氏教育总部 2021年12月12日,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某小区内,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。闽侯瀛洲医院的一名医生阿杰,在返回宿舍的途中,遭人持刀刺伤,导致他无法工作、遭受损失,阿杰希望医院方面给予他支持和补助,但是在沟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,希望我们栏目介入帮忙协调。 医生回宿舍途中被人刺伤 2021年12月12日下午1点40分左右,福州市闽侯县瀛洲医院的一名33岁的外科医生阿杰,从医院回到宿舍的途中,被李某尾随至电梯后刺伤。 阿杰 电梯启动了以后,犯罪嫌疑人就拿了个水果刀,对着我的面部。连续刺了好多刀。我去把嫌疑人抱住,他还在不停地挣扎,还要继续来刺我。然后另外一个户主(现场目击者),就把嫌疑人握刀的手抓住,不让他进一步行凶。然后电梯门就开了,我就跑了出去,犯罪嫌疑人也追了出来。 阿杰受伤后报警,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。 阿杰 有5处伤口,总共缝了几十针,面部的伤口加在一起达到了17至18公分 阿杰:伤人者李某是看过病的患者 阿杰向我们提供了一份由闽侯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其中写到违法行为人李某尾随阿杰到闽侯县甘蔗街道某小区,乘坐电梯时,李某因觉得阿杰给其看病,越看越严重,随后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,朝阿杰脸上刺了几下,造成阿杰左额头等处受伤。 阿杰 现在是12月份,他是8月31号左右到医院来,他在我这看病时间很短,在我们那里用药的话,就开了两次处方。叫他用完药了,一定要过来复查,但是他也没有来。 如今,阿杰身心都受到伤害,他希望用人单位,也就是医院方面能承担他今后的治疗费和美容祛疤的费用。那么院方是否要为此担责呢?我们来听听法律人士的意见。 律师 首先从民事案件角度上看,这是一个人身侵权的案件,对侵权人造成的侵权结果,应当由侵权人承担,包括这期间产生的费用,比如说医疗费,护理费,住院费,等一切合理的开支。 此前的沟通当中,阿杰还表示疑惑:此事件是否构成工伤,对此法律人士也做了解答。 律师 工伤的认定要符合三个条件,即工作时间,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,从公安出具的证据来看,阿杰是属于工作的原因受伤,至于是不是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,需要工伤认定部门进一步确认,所以说阿杰现在可以先去工伤部门,申请工伤认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。 院方:已为阿杰垫付部分费用 并配合做好伤者善后工作 那么对于阿杰之前提出的诉求,作为用人单位的院方又会如何回应呢?调解小组来到闽侯县瀛洲医院,得知医院相关负责人不在。随即,调解小组通过电话联系院方代表。 得知阿杰受伤后,院方已经第一时间为阿杰提供支持。 经过一番沟通,阿杰感受到院方积极处理此事的态度,表示愿意相信用人单位,等待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,先安心养伤。 (以上均为化名) 延伸阅读: 8旬老太查出"艾滋病"想轻生女儿烧衣防传染买阻断药 重庆84岁的龚婆婆因为被 重庆江津区中心医院 诊断出“艾滋病”而情绪崩溃 她因为感觉丢脸 甚至有了轻生的想法…… 不料,最终事件却发生180°转变 竟是因为医院闹出的“大乌龙” 据重庆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“第一眼”报道,今年11月16日,龚婆婆因为不小心摔伤,被送往江津区中心医院治疗,医生诊断为胸椎骨折。 此外,龚婆婆一家还被医生告知,住院病人常规检查中的HIV抗体反应为阳性,即“艾滋病感染者”。 龚婆婆一听到这个消息 觉得天都塌了 龚婆婆的女儿杨女士称,医生告诉她“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一是通过性传播来感染患者”。对于这个说法,她感到很不舒服、很生气。 此外,医生还告知杨女士,感染“艾滋病”还有另一种可能——镶牙。 而龚婆婆也因为此事心理压力巨大,担心此事被亲朋友好知道了难以做人,甚至因此有了轻生的念头。 龚婆婆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自己退休前是一位社区干部,一辈子没干过出格的事情,老伴走了10多年,八十多岁却被查出艾滋病,实在难以接受,感觉这件事好丢脸 那么,龚婆婆究竟是不是 感染上了艾滋病呢? 心存疑虑的杨女士一方面要求医院复检,另一方面则是接受现实,开始着手准备护理母亲的工作。 为了防止传染,杨女士将龚婆婆穿过的衣物都做了清理,还用火把大部分衣物都烧了。此外,她还专门托熟人给母亲买了治疗艾滋病的阻断药物,花了6000多元。 为了更好的照顾龚婆婆,老人的干女儿还专门给老人租了一套电梯房。可当所有一切都安顿好之后,刚刚把家搬过去,房东得知龚婆婆得了艾滋病的消息后,把老人赶出去,坚决不许她居住。 事情闹得很大,龚婆婆更是 受尽周围邻居的指指点点 搞得晚上经常失眠 就在龚婆婆一家濒临崩溃时 江津区疾控中心的复诊结果出来了: 龚婆婆的HIV抗体反应为阴性 也就是说老人体内没有艾滋病毒! 复诊结果虽然是让悬在龚婆婆一家心头上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,但对江津区中心医院的误诊行为非常不满。 杨女士称,医院仅表示“你妈妈是阴性就好了,没有再进行解释”。对此她非常想不通,花费了冤枉钱,老人遭了不少罪,受了很多屈辱,还吃了那么多药……因此想要向医院讨个说法。 龚婆婆的主治医生唐医生则表示,自己在出院报告的注意事项专门标注“一周之后查看HIV确诊实验结果”,这不算误诊。 既然如此 为什么院方不在诊断结果中提醒说明 或者打个问号 表示待复诊以确诊实验结果呢? 毕竟,出院证明上 “HIV抗体反应阳性”的表述 容易让人误解 据媒体报道,12月15日下午,医患双方为此进行了协商,双方主张分歧较大,目前暂时还没有结果。 12月17日下午,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江津区中心医院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,她表示龚婆婆的事情目前由医院的医患办来专门进行处理,具体处理情况不清楚。 随后,记者多次拨打该院医患办的电话,均无人接听。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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